寫小說,我覺得是兩種東西的結合。
一種是想像力,或稱為靈感,或稱為內心的感動,它就像小孩子玩連連看裡面的黑點,提供一個又一個階段性目標,指示故事的發展和方向。
另一個是邏輯,如果想像力是黑點,邏輯就是連連看圖本裡面連接各點的線條,它讓故事從一個點到另外一個點,讓一些意料外的轉折合理,讓整個故事連續。
兩者合起來,就是一個完整的故事; 就像一個完成的連連看圖畫。
如果只有邏輯,故事會像沒有起伏的直線,非常無聊,就像真實的日常生活,一切都合常理,但缺乏引人注目的奇蹟或讓人感動的事情; 如果只有想像力,卻又是一個瘋子說夢話,自己亢奮但別人不知道你在興奮什麼,一堆彼此不連貫的想法和奇奇怪怪的設定,缺乏合理性只會讓人看不下去。
當一個故事在編織時,我不知道別人怎麼做,但我會把自己想要表現的東西(也就是內心的感動或靈感)當作故事走向的階段性目標,然後把它「合理化」,使情節合乎邏輯。
比方說,我想要寫一個普通的學生撿到一本魔法書,從此踏入魔法世界(這是靈感),我寫道:
「他從公車等候站的長板凳座位抬起頭,看見那個怪人匆匆忙忙的走了,連掛在腰帶上的書掉下來都沒注意到; “嘿! 先生!”他在那人後面叫喊,但對方很快拐過轉角不見了。他走過去撿起那本書,考慮要送去警察局還是…? 就在這時候,那本書竟開始變小…」
注意到故事裡面的細節描述嗎? 包括公車、長板凳、主角的思緒…這些都使故事合理而真實,這些都是邏輯推演的結果。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有那些事物發生是合理的,它們是根據真實情況推測出來。
在把推測出來的東西補入原本的靈感之後,故事就出現啦! 之後的情節也一樣,可以根據靈感( 這本書引來魔法世界的人,開始追殺主角),也可以根據邏輯(主角將這本怪書帶給某個科學研究的朋友,兩人一起好奇查看為什麼書會縮小),無論那一種都可以提供接下來的故事; 端看作者想要怎麼寫。
兩者都很重要,要怎麼彼此平衡就是本事啦! 不要讓靈感太多、不合理,也不能讓邏輯太多、太枯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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