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26 寫出來或演出來




    言簡意賅很重要,沒有人喜歡廢話,但有些東西應該要仔細描寫,因為它是整個故事的重點內容。

    比如愛情小說,重點在兩人相愛,男女主角之間的互動和對話,那麼,該怎麼表示他們之間的愛呢?

    首先可以問問你自己,什麼是愛? 你日常生活中有見過相愛的人嗎? 他們是如何對待彼此,讓你覺得「哇! 這倆傢伙簡直閃瞎我們單身狗眼,公害啊~~

    我不喜歡套用公式,更不喜歡從刻板印象裡面拿東西出來寫,比方說,一定一見鐘情或突然之間兩心相通,彼此想什麼都知道或身體不小心碰觸時有觸電感個人認為,比較有趣的應該是來自現實的範例,有些人的愛,外人一看很明顯,有些卻隱晦綿長。

    重點是該怎麼表達,我的建議是:「寫出來不如演出來」。

    「他捧起她的臉,情深意重的說我愛上你了,小心翼翼的親吻她。」很直白的寫法,如果換成用故事情節表達,會不會比較有趣?

    「第一天上班,她因為不小心弄翻咖啡挨了一頓臭罵,長官叫她把弄髒的文件重新列印出來,可那些好多啊! 她心裡哀號,光是整理就要花掉一個小時,全印出來其他事不用做了嗎?! 第二天,她抱著認命的心情拖著腳步進辦公室,意外發現文件全都印好了,整整齊齊的放在自己桌上… “是那個XXX做的。旁邊同事告訴她: “他一早進來幫你整理好了。」與其直接說我愛你,用這種行動顯示他對她的在意和關心,不是更好嗎?

    不只是愛情,很多東西用演的比直接用寫的要好,只要它是故事重點,值得花些筆墨安排情節,就大方演下去吧! 比如A這個人正直:

    A是個善良的人,他從來不偷盜也不說謊,更不收受賄賂。」這是旁白般的介紹文字,若故事重心不在這裡可以用,因為簡潔。

    B將桌上的錢袋滑到A面前,看看左右,壓低聲音道:“嘿,這是你的。” A皺起眉頭: “這算什麼?” “交個朋友,沒什麼。”B笑道,揮手: “收吧收吧! 大家都這樣幹,沒什麼大不了的。” “不,”A將錢袋滑回去: “你留著吧。” “? 不是說交個朋友嗎?! 你怎麼連這點面子都不給,是不是瞧不起我啊?!”B惱怒道。 我這個人沒有別的,是非觀念還有一些。這個錢,我不能要!”A說了這句話,戴上帽子轉身離開吧臺。」這樣的情節,讀者自己就會得到A這人很正直的概念,比旁白文字效果好得多。

    我再強調一次,如果A這人正直和劇情主線無直接相關,就別用演的,直接用旁白帶過就好,以免不相干的演出拖累了正劇。什麼是重點,什麼不是重點,寫的人一定要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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