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和第五章可以說是故事的分水嶺。
這個時候我在思考接下來怎麼發展,原本不很確定的主線漸漸成形,因此在第三章寫溫馨的開封府中秋夜時,我就大概有個模糊的概念,知道展昭接下來要外出查案,且知道這次查案對他來說會很凶險(故事要這樣才精彩嘛! 哈哈!),因此回頭來看這個中秋節的溫馨相處,頗有一點感傷(作者自己覺得),但當然此時讀者還什麼都不知道,所以感覺會不一樣。
這裡特別要說一下讀者和作者之間的感覺差異,身為作者,有時候描寫一些自己覺得很感動、很深刻的場景,卻忘記把一些讀者不知道的細節補上,會導致寫出來沒有原本想要的效果。比如: 某男很愛某女,某女也愛他,但某男家貧,條件比不上另一個追求者,所以故意假裝不愛某女,想把她推給條件更好的人…
「我不愛你。」他冷冷的說。
如果先前沒有將兩人彼此相愛的情況表達出來,或沒點出某男自覺比不上別人的想法,光看這一句對話,讀者是感受不到其中的悲傷的。反而,看倌可能覺得莫名其妙,你們不是相愛嗎? 怎麼說不愛你呢? 或覺得某男很混蛋,對某女這麼無情…
總之,想要表達一種悲傷、快樂、感慨…很多時候都需要很多條件襯托,才能意在言外,傳達出其中真正的滋味。如果你跟我一樣覺得很複雜,自己無法完全掌握讀者對故事的理解程度,不曉得寫的人的想法和看的人的感受差在那裡,可以用和我一樣的辦法,也就是最簡單的笨辦法,儘量讓讀者和你的認知保持相同,在同一個進度上: 你知道的讀者也知道,你不知道的反正讀者更不知道,不要把太多內容藏著掖著,以免到時候自以為很感人的章節,讀者根本不知道感動的點在那裡。
言歸正傳,寫完第四章,第五章就要寫案件了。當時我也不知道該如何下手,最後決定既然已經寫了正義方(開封府一邊)的情況,就直接來寫邪惡方(壞人這一邊)的情況。當然這種直接的鏡頭轉換,描述主角一下子從大家熟悉的人物轉到不熟悉的人物並不是很高明的寫法,挺生硬的; 但我那時也沒更好的辦法,就這麼寫下去了。
還有一件有趣的事,因為當時我自覺沒什麼描寫功力,不像有的小說可以把場景描繪得花團錦簇,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描述比較好,所以決定破罐子破摔,少說為妙。當時在寫這篇故事的時候,基本上是儘可能言簡意賅,只講必要的話,只寫必要的情節,免得多了出醜; 然而故事寫完以後,卻有很多人說我文筆不錯(咳! 讓我先得意個三秒鐘…)。這裡我想告訴大家,其實我根本沒什麼秘訣,也就只是儘量講重點、少說廢話而已。(等等,讓我再得意個三秒鐘…)
反正中文的寫作藝術就是儘量以最少的字包含最多的意思,你看古書都是很簡潔的;
我們華人的水墨畫不像西洋油畫要畫滿整張畫布,而是以簡單的線條勾出場景,其他留給讀者的想像力。
所以多抓重點、少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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